
《意見稿》指出,電供暖係統的選擇,應根據建築規模、建築類型、使用功能、電供暖設備類型、供電條件、價格以及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政策的相關規定,通過綜合論證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技術經濟合理時,宜優先利用空氣源、淺層地能、汙水源等可再生能源,采用電驅動熱泵的供暖係統。
2.執行分時電價、峰穀電價差較大的地區,經技術經濟比較,采用低穀電能夠節省運行費用,且蓄熱式供暖的放熱時段能夠與建築需熱時段相對應時,宜采用蓄熱式電供暖係統。
3.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供暖熱源,需要設置電輔助熱源時,應充分利用低穀電,必要時可設蓄熱裝置。
4.當不具備采用電驅動熱泵和蓄熱式電供暖係統條件時,可選擇分散式電供暖係統。
5.集中式電供暖係統宜按樓棟設置。采用區域集中式電供暖係統時,應對輸配管網熱損失及水力平衡采取有效控製措施。
一、地源熱泵係統
1.地下水、地埋管地源熱泵係統設計應滿足《地源熱泵係統工程技術規範》GB50366及《地下水水源熱泵工程技術規程》XJJ050的規定。
2.地埋管地源熱泵係統形式的選擇應以全年能耗分析為基礎,綜合考慮係統的初投資和運行費用,以壽命期費用作為判斷依據。係統初步選擇時,可按以下原則:
(1)對於別墅等小型低密度建築,宜取冷、熱負荷中的高值作為熱泵機組的選型依據,不設輔助熱源。必要時,可根據冬、夏負荷的不平衡情況適當調整地埋管間距。
(2)對於中型建築,設計熱負荷高於設計冷負荷時,宜按冷負荷配置熱泵機組,冬季由熱泵機組和輔助熱源聯合供熱;設計冷負荷高於設計熱負荷時,宜按熱負荷配置熱泵機組,夏季由熱泵機組和常規冷水機組聯合供冷。
(3)大型建築,宜采用複合式係統,即熱泵係統承擔基本負荷,常規係統承擔峰值負荷。
3.地埋管地源熱泵係統以電鍋爐為輔助熱源時,應全部利用低穀電,且電鍋爐應與熱泵機組並聯運行,直接向負荷側供暖,降低地埋管係統供暖季節吸熱量。
二、汙水源熱泵係統
1.一般規定
(1)用汙水(即城市汙水處理廠二級水、中水與原生汙水)作為低位熱源時,接入水源熱泵機組或中間換熱器的汙水,應滿足《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或《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等標準的要求。特殊情況下,應作汙水應用的環境安全與衛生防疫安全評估,並應取得當地環保與衛生防疫部門的批準。
(2)在確定采用汙水源熱泵係統前,應進行詳細的技術經濟分析,並應考慮如下因素:
1)工程所在地,汙水溫度的變化規律;
2)工程所在地,與係統設計有關的氣象參數變化規律;
3)擬服務建築距汙水源側的距離;
4)擬服務建築的冷、熱負荷設計指標與預測的係統總供熱、供冷量。
(3)汙水利用方式應根據汙水溫度及流量變化規律、熱泵機組產品性能與投資、係統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4)汙水源熱泵係統應根據技術經濟分析決定是否設置冷、熱源調峰。設調峰冷、熱源時,其年總供熱、供冷量占係統年總供熱、供冷量的比例不宜大於40%。
(5)汙水源熱泵係統的熱泵機房宜靠近擬服務建築的負荷中心設置。
(6)汙水源熱泵機組的選擇應滿足:在設計最低進水溫度下正常運行,對應設計最低進水溫度的熱泵機組供熱工況COP宜大於等於3.0。
(7)利用原生汙水的汙水源熱泵係統,設計前必須對原生汙水的流量與溫度隨時間的變化規律進行調研與預測。對應係統最大原生汙水需求量時段的實測流量應至少大於需求量的25%。
汙水源熱泵係統的設計原則
1.應進行全年動態冷、熱負荷計算,分析冷、熱負荷隨時間的分布規律。
2.汙水計算溫度應根據汙水處理廠統計資料選取。
3.熱泵機組負荷側供熱工況的設計出水溫度不宜高於60℃,進出水溫差宜為10℃。
4.汙水進出換熱器或熱泵機組的溫差不宜超過7℃。
5.原生汙水取水口設計:取水口處應設置連續反衝洗防堵裝置,通過連續反衝洗防堵裝置的汙水進水最大允許流速宜小於0.5m/s;通過連續反衝洗防堵裝置的汙水出水最小流速宜大於2.0m/s。
6.二級水或中水換熱器宜選用板式,材質的抗腐蝕性能應優於不鏽鋼S316,建議采用00Gr20Ni18Mo6CuN;換熱器應具備可拆卸性。原生汙水換熱器宜采用殼管式,材質為碳鋼,換熱器應具備可拆卸性。
7.二級水或中水管道室外部分可采用承壓水泥管,站房內可采用普通焊接鋼管。
8.添加防凍劑的換熱介質涉及的管道及閥件,其與介質直接接觸部位材質均不應含有金屬鋅。
9.換熱介質中添加的防凍劑,建議采用工業抑製型乙烯乙二醇;添加防凍劑的換熱介質冰點溫度,宜比設計最低溫度低3~5℃。